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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GS認證

  • 2018/11/18 23:52:39
GS認證簡介
GS 的含義是德語"Geprufte Sicherheit"(安全性已認證),也有"Germany Safety" (德國安全)的意思。GS 認證以德國產品安全法(German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Act,簡稱GPSG)為依據,按照歐盟統一標準EN或德國工業標準DIN進行檢測的一項針對成品的自愿性認證,于1977年由德國勞工部頒布,是歐洲市場公認的德國安全認證標志。
GS 標志表示該產品的使用安全性已經通過公信力的獨立機構的測試,符合歐洲標準和德國國家標準。GS 標志,雖然不是法律強制要求,但是它確實能在產品發生故障而造成意外事故時,使制造商受到嚴格的德國(歐洲)產品安全法的約束。所以 GS 標志是強有力的市場工具,能增強顧客的信心及購買欲望。雖然GS是德國標準,但歐洲絕大多數國家都認同。而且滿足 GS 認證的同時,產品也會滿足歐共體的 CE 標志的要求。和CE 不一樣, GS 標志并無法律強制要求,但由于安全意識已深入普通消費者,一個有 GS 標志的電器在市場上往往比只取得普通認證的產品更具有競爭力。


誰有資格發 GS 證書?
GS認證不能自我宣告;頒發GS的認證機構必須得到德國聯邦安全中心機構ZLS(Zentralstelle der Lander fur Sicherheitstechnik,簡稱ZLS)的認可。
(1) 德國認證機構:通常在國內知名的德國本土的 GS 發證機構主要有TUV RHEINLAND,TUV SUD,VDE等,是德國直接認可的 GS 發證機構。
(2) 其他認證機構:有些非德國認證機構如KEMA,ITS,NEMKO、DEMKO,SGS,UL等也通過其他方式獲得了GS發證資格。

GS認證范圍
GS認證標志適用的產品范圍廣泛,主要適用于與人直接接觸的產品對于電氣產品包括:
1. 家用電器,比如電冰箱,洗衣機,廚房用具等。
2. 電子玩具。
3. 體育運動用品。
4. 家用電子設備,比如視聽設備,燈具。
5. 家用機械。
6. 電氣及電子辦公設備,比如復印機、傳真機、碎紙機、電腦、打印機等。
7. 通訊產品。
8. 電動工具,電子測量儀器等等。
9. 工業機械、實驗測量設備。
10. 其它與安全有關的產品如自行車、頭盔、爬梯、家具等。

GS認證流程
1. 首次會議:通過首次會議,檢測機構將或代理機構向申請者的產品工程師解釋認證的具體程序以及有關標準,并提供將遞交要求的文件表格。
2. 申請:由申請者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對于電器產品,需要提交產品的總裝圖,電氣原理圖,材料清單,產品用途或使用安裝說明書,系列型號之間的差異說明等文件。
3. 技術會議:在檢測機構檢查過申請者的文件資料后,將會安排與申請者的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會議。
4. 樣品測試:測試將依照所適用的標準進行,可以在制造商的實驗室或檢驗機構的任何一個駐在各國的實驗室進行。
5. 工廠檢查:GS認證要求對生產的場所進行與安全相關的程序檢查。
6. 簽發GS證書。

GS安全認證標志
1. GS標志,是德國勞工部授權TUV,VDE等機構頒發的安全認證標志。
GS標志是被歐洲廣大顧客接受的安全標志。通常GS認證產品銷售單價更高而且更加暢銷。
GS 標志是在統一的標志旁邊加注認證機構的名稱或標識。

2. 歐共體CE規定,1997.1.1.起管制“低電壓指令(LVD)”,GS已經 包含了“低電壓指令(LVD)”的全部要求。所以,獲得GS標志后,TUV 會例外免費頒發該產品LVD的CE證明 (COC),TUV Rheinland 97年后 的證書則在GS證書中包含了LVD證書。廠商申請GS的同時獲得了LVD證明。

3. GS認證對產品和文件的要求:
- 產品要通過歐洲安全標準的型式實驗。
- 產品結構要符合標準要求。
- 說明書(德文,英文)要符合標準。
- 按TUV要求準備的《結構圖》、《電路圖》、《零部件清單》等英文文件,產品測試將按這些文件提供的參數進行。

4. GS認證對工廠品保體系有嚴格要求,對工廠要進行審查和年檢:
- 要求工廠在批量出貨時, 要依據ISO9000體系標準建立自己的質量保證體系。工廠最少要有自己的品管制度,質量記錄等文件和足夠的生產、 檢驗能力。
- 頒發GS證書之前, 要對新工廠進行審查合格才發GS證書。
- 發證書后, 每年要對工廠進行最少1次審查。 無論該工廠申請多少個產品的TUV 標志, 工廠審查只需要1次。

辦理GS認證需提交的資料:
1. 零部件清單
- 填寫零部件清單標準格式表格
- 此清單包括所有零件之產品型號、生產廠家、零部件編號及有關參數(電流、電壓、功率、阻
燃等級等)。
- 對于具有安規認證的元器件,例如:電源線、插頭、開關、溫控器、保-險管等,請提供歐洲認證證書復印件。與安全有關之零部件,如未具有安全認證,請提供技術參數,包括產品型號、生產廠家、額定電流、電壓、工作溫度等,以便由我方進行隨機測試。
2. 與食品接觸部件(如有)
- 請提供權威機構對該材料(塑料、涂層等)頒發的食品衛生許可文件。
3. 銘牌
- 德文,按我方提供樣稿,絲印或用PVC不干膠,貼于產品指定部位。
4. 電路圖
5. 線路板圖
- 請標注實際尺寸
6. 德文說明書
7. 最終定型樣品
- 2-4個/型號(按實驗室要求準備)
8. 爆炸圖(分解圖)

GS認證工廠檢查的要求
1. 質量管理
1.1 是否設有獨立于生產之外的負責產品質量的管理機構,負責人名稱?
1.2 是否制定并實施了各類人員之培訓計劃,特別是關鍵工藝人員之培訓計劃?人員考核制度如何?
1.3 質量管理人員占生產人員之比例。
1.4 產品重點工序有無生產記錄,產品包裝有無編號,若無,出現質量問題,如何查出有問題產品?
1.5 倉庫管理、生產操作人員有無進行相關方面之檢驗:
1.5.1 原材料
1.5.2 生產過程
1.5.3 成品
1.6 有無質量查核,由何人負責?
1.7 是否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議,及時處理質量問題,搞好反饋工作。

2. 認證產品之生產線
2.1 有無認證產品之生產流程圖及質量控制點圖和明文規定生產制度。
2.2 生產線上之設備、儀器及量具有無維修保養制度及定期檢驗制度及其記錄。-
2.3 有無關鍵生產設備、工藝裝備及試驗設備,精度如何,提供相關清單。

3. 原材料、外購件、零部件
3.1 提供關鍵件、關鍵材料之目錄。
3.2 說明如何保證原材料、外購件、零部件之質量(有無編制零部件及原材料檢驗規范)。有無領用與保管制度。

4. 計量
4.1 有無計量機構?
4.2 計量機構之工作范圍、人員簡況(有無經計量部門考核通過?)
4.3 如無計量機構,請說明是以何種單位進行計量。

5. 工廠試驗機構
5.1 列出主要試驗設備名稱及生產廠,有無合格證及有效鑒定證書(精度、等級)可進行哪些測試。
5.2 試驗環境

6. 技術文件及資料
6.1 產品圖紙及產品技術條件、工藝文件。
6.2 最近半年內申請認證產品之測試報告。
6.3 最近半年內所查出之廢、次品各占總產量之百分比。

7. 技術服務
7.1 情況記錄和用戶評價如何?

GS與CE的區別

電氣產品的GS測試,對于不同產品是依照相應的安規標準進行測試,其大部分測試內容與CE/LVD相似,某些產品還要附加德國本國的安全要求進行測試,而且要求更加嚴格,例如:
產品的一致性要求,是否符合工業化批量生產
對安規零部件要求:關鍵零部件,例如:開關、燈座、溫控器、電機、變壓器、鎮流器等,必須符合歐盟標準要求,并取得相關歐盟有效認證證書,如不能提供有效認證證書,則該零部件必須申請隨機測試,隨機測試通過后,該GS產品才能被允許使用此零部件。
對于帶有電機或控制電路的產品,若申請GS認證,必須同時符合EMC電磁兼容的要求,并出具EMC有效證書和測試報告。

GS標志認證加入PAHs測試
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ZLS)經驗交流辦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ZEK)ATAV委員會2007年11月20日通過決議,要求在GS標志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多環芳烴)測試,該項規定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屆時所有GS標志認證機構將開始加測PAHs。新規定正式實施后,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標志。
此前PAHs測試遵循自愿原則,不納入GS認證要求,但德國曾經發生兩起相關的自動召回事件:一是研磨機的電線、機殼和手柄中發現此類物質;二是錘子的防滑塑膠層中發現高濃度的PAHs化合物。此外,歐盟議會及歐盟理事會于2005年11月16日在法國斯特拉斯堡簽署了多環芳烴2005/69/EC指令,該指令規定市場上銷售的添加油或用于制造輪胎的添加油應符號相關限量,歐盟各成員國應于2006年12月29日之前制定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辦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