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目標
加強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保護,防止由化學物質所造成之危害。
REACH管制對象
不只是化學物質產制者和進口商必須對所處理之化學物質進行登記和通報,生產之成品含有化學物質的產制者亦需受到相同管制。
REACH 高度關切物質 (SVHC) 名單與制造商因應對策
隨著第二批高度關切物質 (Substance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 的清單于2010 年1 月13日及3月30日正式公布, 歐盟 REACH 規范之高度關切物質增加為30項 。這30 項高度關切物質極有可能成為日后需要歐盟授權使用的化學物質,即應適用REACH 規定之時程進行登記、通報、申請授權。
SVHC 清單在未來數月或數年仍可能會有新的發展(現階段約有2,000 種物質在討論中),廠商應以目前的30項SVHC 清單為準,提前做好因應措施。
成品制造商的資訊溝通責任
? REACH 指令第33 條款明確要求商品制造商對消費者的告知責任
面對REACH 規范,成品制造商和進口商首要之急在于作好供應鏈之間化學品信息的溝通工作。若成品中含有符合第57 條規定以及依照第59(1) 條規定列出的高度關切物質,且其濃度超過0.1% w/w (按重量比) 者,則制造商至少應提供該物質的名稱或更充份的信息予供貨商,以確保消費者的使用安全。
廠商應于收到消費者要求內45 天提供相關資訊。
上表SVHC 包含四種鄰苯二甲酸酯類 (DEHP, BBP, DBP及DIBP),已是確定會影響生殖能力的有毒物質,屬于第33 條所指之物質。這些化合物通常作為PVC 塑料的增塑劑 (如浴墊、浴簾),有時用量可達百分之一以上。
? 供應鏈的信息收集與可信度分析
隨著SVHC 物質名單出爐,制造商可據此評估產品是否符合REACH 規范。除了確認既有信息的可信度外,也應對產品文件或信息完整度加以分析及評估。
許多市場參與者都已經開始為REACH 第33 條做好準備。然而即使是同一供應鏈,收集信息的緊密程度仍有極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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